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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云南首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出炉

发布时间: 2018-12-17 11:31:14

来源: 云南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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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题无序开发地下空间造成的地下资源浪费?有法可依是关键! 14日,记者从《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首个让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法可依的《规定》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地上空间日趋呈现饱和趋势,土地资源不足矛盾突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成为缓解城市用地压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昆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建设的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被开发利用,这些工程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使得项目之间的连通性得不到保障。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不协调,地下空间与地面设施之间配套不科学,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建设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空间设置存在矛盾,基至人防及公共安全设施被占用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地下资源的极大浪费。


目前,国家、省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体系尚不健全,为促进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规定》将江、湖等水体的地下空间纳入本次规定管理的范围,原因是滇池草海水域共10.7平方公里属于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地下富水块密集、软土区覆盖面广、地质和水文条件复杂、生态敏感,且现状已建设有地下隧道,部分轨道交通穿越城区河道,将江、湖等水体地下空间纳入管理,对其进行谨慎开发,降低生态安全隐患。


《规定》共分为8章41条,主要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管理、权属登记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为解决新老政策衔接与过渡的问题,规定了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属于单建项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由项目主体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其他用途按照协议方式供应。已建成属于结建项目且按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要求开发建设的,不再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供应手续,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依法确定为地表建设项目主体。同时,对诸如涉及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安全设施超出宗地范围,可按照划拨或者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进行了规定。

《规定》鼓励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内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利用地铁边的地下空间将更加有法可依。并指出,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防火、通风、照明等有关规范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接口,后建单位负责后续地下连通通道建设。

责任编辑: yangt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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